对于南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指南的内容
办理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申请和审核,村民小组负责评议,村级负责复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批。
申办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者必须是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农村居民。
2.家庭收入条件。申请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生活状况条件。申请者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办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相关人员的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学生证(入学通知书)、疾病证明、养老金领取凭证;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扶、抚)养费证明;
5.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按照“三查、三评、三公示”的程序办理。
办理时限
村委会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办理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6〕)13号,2006年6月11日)。
2.江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06〕19号,2006年6月20日)。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市、区)民政局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