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粤港澳大湾区9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间从受理到发放证件为10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指南》
第四条 办理条件
(一)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换领、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六条 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粤港澳大湾区9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间从受理到发放证件为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