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联手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惩戒主要有三方面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规避、抗拒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0%以上的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破坏“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基于实践的迫切需要和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八部门近期会签《“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备忘录规定的信用惩戒内容,系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