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置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章来看,丧葬费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薪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包括: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1.2规章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2、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公布前,实际上还有一种赔偿实际损失的办法,这就是按照丧葬的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其应当赔偿的项目是:
2.1寿衣费受害人死亡的寿衣支出,应当赔偿。寿衣的购置费,应当是一般的寿衣,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寿衣装殓的,只赔偿一般标准的寿衣损失。
2.2运尸和火化费这是必须支出的费用,应当全额赔偿。
2.3骨灰盒(棺木)费在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只赔偿骨灰盒的购置费用,标准是中等的费用。如果受害人家属采用高级骨灰盒,则按照中等的购置费用计算。在没有火化场所的地区,则应当赔偿棺木购置费。
2.4骨灰存放费用对此,只赔偿一期骨灰盒放置费用。必须采用土葬的,则适当赔偿安葬费。
注:对以上的赔偿,如果当地有关机关有赔偿标准的,依照该规章标准赔偿。没有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和上述合理标准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章:“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1上述司法解释实际上只规章了一种赔偿办法,即:定额赔偿办法,实行一次性给付赔偿。
3.2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章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赔偿6个月。
其中,职工月平均薪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的统计数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