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预审会议上提出申请;2、分别向法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应当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和应当出庭作证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应当提供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和联系方式被列入名单;3、向法庭申请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取得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是否核准上述申请,由法院裁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