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一、重庆医保断交补缴政策
1、对3个月内接续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2、对超过3个月接续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我市医保待遇;其中,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补缴费期间,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3、在3个月内完成“补缴”,在中断缴费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可以由医保报销。如超过3个月未“补缴”,他在中断缴费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医保不予报销,直到再次缴费成功的次月起,才能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