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在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公告的同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由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在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作出回收土地使用权决定。房屋的所有权由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生效后,房屋的所有权灭失。征收后的安置房在产权登记时产生新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产权如何转移
1、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在登记时,法人、其他组织应使用法定名称,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自然人应使用身份证上的名称;直管公房由登记机关直接代为登记;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申请。2、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法规政策、没有矛盾纠纷的申请登记进行确认批准,将房屋权属证书颁发给房屋权利申请人。文件要求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
无效产权转移是否征收契税
无效产权转移不征收契税。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税务部门应该把已纳契税款予以退还。
房屋征收过程中产权证被撤销如何维权
第一,可以选择举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我们根据该条可以得到两个信息:一是对群众的匿名举报,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二是行政监察的对象为参与房屋征收补偿的政府机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即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也是行政监察的对象。第二,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被拆迁人对拆迁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的,是有两条救济途径可供选择的,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拆迁的重视及对被拆迁人的尊重。
房屋产权转移应该如何办理
租住房屋遇到拆迁安置的情况,租客如果经过出租方同意,对房屋进行相关装修工作,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遭遇拆迁安置情况,相关增加的装修价值评估部分,可以主张在拆迁安置补偿款中进行分割,拆迁时房屋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进行赔偿损失。行动建议:1、需要注意保存和出租方相关书面协议或者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出租方同意租赁方相关装修行为的实施2、对相关装修的费用支出,保存好相关的明细,能提供发票为最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纠纷,如果存在纠纷,应该在房屋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屋所有人丧失所有权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房屋被政府征收,房屋所有人在政府征收决定生效时丧失房屋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