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
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
根据《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普通住宅。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房是列入了国家的建设计划,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而言,价格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