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纠纷可以追加配偶。根据现在最新的法律规定工程合同纠纷是有连带责任的,有夫妻双方来共同承担,双方都有连带责任,也可以在案件执行阶段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纠纷是否会涉及到夫妻双方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如果说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是会有连带责任的,法律上也有这样的规定。
一、保证法中的责任约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不同的保证方式会产生不同的效果,主要表现在抗辩权和承担责任的程度上。
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夫妻欠债离婚债务怎么办
首先要看这笔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欠债的一方承担并不需要由另一方对债务做出处理。若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双方来承担。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能够还清婚前债务,则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关于婚前债务应当由什么比例承担由夫妻双方来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由法院取决于双方各自的经济状况来做出准确判断。
三、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如何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财产。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各自归其所有的,则由双方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至于夫妻内部按什么比例承担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作出判决。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之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对外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才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即不会在原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意定之债。
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