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多种经营、承包责任田当年取得的收入,在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夫妻在离婚时没有收入的生产资料和养殖、种植,应该要合理调整或者合理定价,应该要从利于生产的方面考虑。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资料和合法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要按照离婚时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合理分割。通过婚姻索取财产时,如果结婚的时间不长,或者对财产的需求会使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一部分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包括:1、是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资产;2、是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包括:
1、是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资产;
2、是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是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