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一、网络开设赌场罪如何判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网上赌场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属于刑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赌场行为:
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赌博。
第二,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第三,代理赌博网站,接受赌注。
第四,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一,抽头渔利总额达到3万元以上;
第二,赌资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
第三,赌徒总数达到120人以上;
第四,建立赌博网站后,向他人提供赌博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第五,参与赌博网站的利润分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
第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属代理,下属代理接受赌博;
第七,吸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第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