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邯郸市网约车新政的主要内容为设立网约车经营服务许可制度,要求所有网约车经营者必须在邯郸市交通局申请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此外,新政还对网约车车辆具体规定,要求车辆须取得运输证、安装GPS定位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导航装置等。针对网约车从业人员,新政也作出明确要求。司机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强制责任险等证件,还需要通过邯郸市在线乘客服务平台获得网约车司机资格证,并参加网约车安全培训。同时,对于网约车司机的背景、道德品质等也作出了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车辆未按规定配备车载视频监控、导航等设备、未按要求安装所需的标识或未按规定实施实名登记等行为,将被视为违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