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的保障有: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残疾人,双方都是残疾人的,应当照顾残疾程度严重或者条件差的一方的利益;
2、残疾人一方在处理住房时应优先考虑,残疾人有权要求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多分或双方共同承租房屋,残疾人有优先承租权;
3、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经济帮助;
4、残疾夫妇在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当考虑残疾父母的意愿,在确定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人时,可以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并要求抚养子女的残疾人的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