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投资至少50万美元;(2)提供至少10个就业机会(投资“问题企业”例外),并且新增的10个就业机会要维持两年;(3)申请人要在美国投资的公司里从事管理工作。当然,还要提供投资资金的合法资金来源证明。投入资金的形式可以多种:(1)创建—家新公司;(2)购买现存的公司进行改组;(3)向现存公司注资,保存其组织结构,但增加其净资产或雇员达1.4倍,或者投资“问题企业”。所谓“问题企业”是指过去12-24个月净资产损失在20%以上的企业。如果投资美国一般地区,需要投资100万元。50万美元投资是指在“目标就业区”的投资。所谓“目标就业区”是失业率达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倍的地区或美国政府预算与管理部门指定的偏远地区。当EB5投资移民申请批准时,申请人获得两年有效的“临时绿卡”。在“临时绿卡”批准满两年前的90天内,投资申请人可向移民局递交申请转为永久绿卡。投资人若要维持绿卡身份,需要满足几个条件:(1)两年“临时绿卡”期间,保持在美国的投资金额;(2)在美国有长期居住地址;(3)每次离开美国不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12个月需要有关移民文件;(4)向美国税务机关及时报税;(5)遵守美国法律。EB5投资者可以同时为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请“临时绿卡”。美国投资移民EB5签证是真实的投入资金,因此会产生风险,这是EB5投资移民不利的地方;但另一方面,通过百万投资,申请人可以较快地拿到绿卡,而且是一步到位,不用颇费周章地先申请非移民签证,再申请绿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