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上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名字的,则会有一个人成为主户主,即持证人。持证人在该套房屋中,除了作为产权证的持有者,与该套房屋的其他产权人没区别。在产权份额上,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执行,没做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来分配,持证人没有特殊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