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以法官为例, 法官等级设四等十二级: (一)首席大法官; (二)大法官:一级、二级; (三)高级法官:一级、二级、三 级、四级; (四)法官: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五级。. 职务上有:副庭长、庭长、审判委 员会专职委员、副院长、院长。. 职务级别上和行政级别目前还要副 科、正科、副县、正县等行政级别。. 从去年开始,国家实行司法改革, 对法检两院全部进行了职级套改,逐步 推进去行政化,不再保留行政级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基于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
第三条 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并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
第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领导国家政权。
第五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以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以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以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及检察机关。
第六条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选举中央人民政府主席一人,副主席六人,委员五十六人,并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互选秘书长一人组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