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1〕16号),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在亲属之间共济使用。
哪些人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标准是什么?如何实现家庭共济使用?家庭共济是共用医保卡吗?针对热点问题一一给您解答,
哪些亲属可以参与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自2024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绑定自己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述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后将可缴纳居民医保、长护险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共济。
这里请大家注意,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并非“共用社保卡”,或者“共用门诊报销额度”。参保人看病就医还得使用本人社保卡,只不过申请开通共济功能之后,个人账户里的累计资金可以在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大家切记,看病就医一定不要冒用、盗用家属或他人社保卡,那样会构成欺诈骗保,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您千万不要尝试!
开通账户共济功能有哪些限定条件?
参保人在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时,主要有以下三个限定条件:
一、授权使用关系为单向关系,且使用人的就医记录和行为不会对授权人产生影响。
二、授权人需满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存在个人账户余额方可添加使用人。这点很好理解,要想共济,首先您本人得先参保,而且账户中有余额用来共济。
三、使用人拥有天津市医保参保记录。
怎样开通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参保人员可就近前往各区医保分中心进行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线上自助办理。在线办理主要支持以下三种方式:
三是下载“金医宝”APP办理。
大家可采取以上方式开通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没有办理时限等规定,无需集中办理。共济功能开通后,也可以随时通过上述渠道,对使用人进行调整和变更。
开通账户共济功能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开通账户共济功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线上自助办理,需通过人脸识别或医保电子凭证扫码进行实人认证,通过认证后可自行添加或变更“使用人”。
二、线下现场办理:
(一)本人办理: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完成实人认证;
(二)代理人办理:需携带代理人和参保人双方身份证、委托书,办理账户共济授权业务;
哪些人可以建立医保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两种参保缴费模式。
一是统账结合模式,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0%、个人按照2%的比例缴费,这是绝大多数用人单位所采取的模式。
二是大病统筹模式,用人单位或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费,这主要是部分经营困难企业以及个人参保缴费人员所采取的模式。
上述两种模式下,参保人员都能享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医保报销待遇。
目前,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比例10%、个人缴费比例2%)参保的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按照大病统筹模式(缴费比例8%)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
因此,要想拥有个人账户,必须按照统账结合模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如何进行资金划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根据不同人群,分为不同的划拨标准,如下表所示:
在职职工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即,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金额,全部划入医保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不满70岁的每月40元,全年480元;满70岁的每月50元,全年6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为每月60元,全年720元。举例,小张每月医保缴费基数5000元,每月个人账户记账100元(5000元×2%);李大爷65岁,已退休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每月个人账户记账40元,全年480元。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能取现了吗?
按照国家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6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实施注资管理。
个人账户资金不再打入银行卡,而是记入本人个人账户台账用于看病就医使用。即,每月28日不再有银行卡到账记录。
历史年度已经打入本人银行卡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续取现使用。
同时,2024年1月之前因银行卡“未激活”等原因,未成功发放的账户资金,待银行卡激活后,仍会正常发放。
不打入银行卡的个人账户资金,只是更换了用途,并不会减少或减损,有效保障参保人员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