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案谈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问题

律师回答
摘要:本文讲述了一起涉及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案件。合同规定了宏-达预制场向**水泥厂供应水泥的条款,并约定了宏-达预制场在收到全部水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的承诺。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宏-达预制场仅付了**水泥厂6万元的货款,尚欠4万元未给付。**水泥厂多次催收货款,但宏-达预制场以建筑公司欠其材料款为由,要求暂缓给付。后来,**建筑公司由于财产被法院查封,未能按协议向**水泥厂支付货款。
2003年3月6日,宏-达预制场与**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水泥厂需在一个月内分三批向宏-达预制场供应总价值10万元的水泥。同时,宏-达预制场承诺在收到全部水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2003年5月6日,宏-达预制场收到水泥后仅付**水泥厂货款6万元,尚欠4万元未给付。其后,**水泥厂多次派人催收货款,宏-达预制场均以建筑公司欠其材料款为由,要求暂缓给付。2003年12月10日,宏-达预制场电话通知**水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提出预制场所欠水泥厂的4万元货款由预制场的债务人**建筑公司在10天内支付,李某称,十日内不管是宏-达预制场还是**建筑公司付款都可以。当日,宏-达预制场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建筑公司在十日内付**水泥厂支付4万元货款。事后,**建筑公司由于财产被法院查封,未按协议向**水泥厂支付货款。2004年5月,**水泥厂诉至法院,要求由宏-达预制场支付所欠4万元水泥款。宏-达预制场则以该债务经水泥厂同意已经转让给了**建筑公司,应由**建筑公司支付。「分歧意见」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宏-达预制厂与**建筑公司的债务转让协议是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而不是债务承担。**建筑公司作为第三人不按协议履行债务,应由债务人宏-达预制场向债权人**水泥厂支付尚欠的4万元水泥款。第二种意见认为,宏-达预制场与**建筑公司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时,征得了债权人**水泥厂法定代表人李某的同意。因此,应当认定**水泥厂作为债权人同意了宏-达预制场将4万元债务转移给了**建筑公司,债务人宏-达预制场因此是除了该债务,应由第三人**建筑公司给付债权人**水泥厂的4万元水泥款。第三种意见认为,债务人宏-达预制场与第三人**建筑公司签订债务转让协议时,债权人**水泥厂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仅同意由债务人宏-达预制场或第三人**建筑公司任一单位付清货款,并未同意债务人退出原合同关系,因此,该债务承担属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人宏-达预制场并不因此而免责。因此本案应由债务人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评析」本案的处理涉及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区辩问题。债务承担又称债务转移或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制度(民法典84条)。根据债务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债务承担又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形式。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原债务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而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原合同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原债务人不脱离原债务关系的前提下,第三人加入原债的关系,承担部分债务或与债务人连带承担债务的制度。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是指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民法典65条)。从表面上看,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都存在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情况,都存在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原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否需要征得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中,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移协议是否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应根据债务承担的不同类型而定:免责的债务承担,因原债务人退出了原合同关系,第三人本身是否有履行能力,关系到债务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的问题,因此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承担协议才能生效。并存的债务承担中,如果是第三人与债务人对原债务人负连带责任,则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不会增加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风险,因此不需要经债权人的同意即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如果是第三人与债务人对原债务承担按份责任,则第三人加入原合同关系将部分改变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形下,也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承担协议才能生效。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中,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是否经债权人同意不是代为履行协议得以生效的要件。
延伸阅读
结语:本案涉及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区分和判断。根据债务是全部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种形式。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同意,而并存的债务承担则不一定需要债权人同意。同时,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转移协议是否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也需要根据债务承担的不同类型而定。本案中,宏-达预制场与**水泥厂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规定**水泥厂需在一个月内分三批向宏-达预制场供应总价值10万元的水泥。同时,宏-达预制场承诺在收到全部水泥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货款。然而,在收到水泥后,宏-达预制场仅付**水泥厂货款6万元,尚欠4万元未给付。其后,**水泥厂多次派人催收货款,宏-达预制场以建筑公司欠其材料款为由,要求暂缓给付。在2003年12月10日,宏-达预制场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债务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由**建筑公司在十日内付**水泥厂支付4万元货款。事后,**建筑公司由于财产被法院查封,未按协议向**水泥厂支付货款。2004年5月,**水泥厂诉至法院,要求由宏-达预制场支付所欠4万元水泥款。最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处理存在三种不同的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一条\t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二十六条\t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七条\t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时,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

律师分析: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时,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查看全文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区别及联系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差异

法律解析: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时,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第...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

法律分析: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债务承担时,债务转移给了第三人,债务人成为合同的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并没有转让债务,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有啥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在债务承担中,由于第三人与债务人一起或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由于第三...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有什么区别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第三人代替履行的,第三人单方面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达成协议代替清偿债务,但不转让债务;...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有: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当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第三人代替履行的,第三人单方面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达成协议代替清偿债务,但不转让债务...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在债务承担中,由于第三人与债务人一起或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基于合同相...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有什么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如下: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分析: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在债务承担中,由于第三人与债务人一起或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基于合同相对性原...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在债务承担中,由于第三人与债务人一起或取代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基于合同相对性原...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区别是什么1、在债务承担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或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为履行中,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债务人理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违约...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法律分析: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第三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是第三人不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债权人认为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告...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吗

法律分析: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还需担责。第三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是第三人不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债权人认为第三人的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时候,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告债务人...查看全文

讨论如何鉴别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履行

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履行的区别在于协议主体、效力、关键要件和法律后果。债务承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协议,第三人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而第三人代履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第三人仅代替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承担需经债权人...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效力

法律分析: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是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效力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债务人的义务...查看全文

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效力

法律分析: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效力:如果第三人履行了部分债务或者全部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就第三人已履行部分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债权人不得请求债务人再次清偿该部分的债务。如果第三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债权人的权利未实现,...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