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增值税抵扣期限自发票开具之日起数180天内必须认证,认证当月必须申请抵扣(做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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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二十三条_x000D_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_x000D_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_x000D_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