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2、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凭合同登记备案证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3、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第2、3、4、5、6项材料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第1、7项需要原件。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流管站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机关补正告知专用印章的“补正告知单”。
(三)、受理机关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2、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四)、审批权限,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案件实行二级审核,首先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出租方或承租方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登记备案须报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批,待审批后才能颁发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租借别人的房子如果进行网签之后,那么一般是必须要进行登记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来进行证明,这样才可以登记成功,所以,进行网签登记是必须要符合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网签备案时若是提交的材料不足,此时备案请求是不能被受理的。
一、另外,还要注意转租合同与主合同的期限问题: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转租,只有满足以下情形的承租人才可以把房屋转租: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