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20年05月04日,驾驶人李驾驶云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高死亡。事发后,责任人李及时向祥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肇事者李军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后被。被取保候审后,李对受害者的赔偿事宜非常重视,随即于20年06月05日预先支付给死者家赔偿金50000.00元(五万元),并积极促成其它民事赔偿责任的进一步协商。20年06月20日,通过自愿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达成了“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书”,现在已经履行。通过了解,我们得知肇事驾驶人员李上有老、下有小,是其家庭的主要经济之柱。现李对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已经赔偿,并对其过失行为产生的严重后果表示了忏悔,作为死者家属,我们对李的过失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有关司法机关在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从轻处理。此致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谅解人:高(死者之父)张(死者之妻)高(死者之女)。这个谅解书只能让法院在量刑处罚的时候进行参考,只是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必然就能从轻或减轻处罚。与此同时,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还是不能免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