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2、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未满3年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应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4、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18升,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
【法律依据】:
《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十五条 拟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日期未满3年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应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三)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排气量不小于18升,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续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
(四)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六条 拟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且其名下没有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巡游车或网约车;车辆所有人为企业的,应当雇佣相应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