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因其在1954年颁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内容包括序言,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宪法保障、其他规定等七个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诞生于哪一年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我国《宪法》修正历程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什么时候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并颁布。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什么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