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指的是什么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为40年。
土地使用证的终止日期是什么意思
终止日期是提醒使用者国有土地转让的期限已到,继续使用需要提前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续期,如果政府有预期规划那么就不会与原使用者续期。这个续期分为两种:
1、住宅用地(70年产权),没有预期规划的自动续期,有的政府会有通告;
2、其他土地使用性质的,需提前1年向主管土地部门申请续期,否则就会收归国有。
住房公积金指的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所谓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
禁止条例 是什么?
禁止令是指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其管制或缓刑期间,采用的一种辅助性的刑罚手段。刑法中规定禁止令的目的是以强制的手段矫正部分特定的犯罪行为。同时,通过禁止令的形式将犯罪人员与可能诱使其犯罪的环境相隔离,对于犯罪人员再触犯同类罪名起到预防作用。
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
因 添付 而产生的物由谁所有
因“添付”而产生的物的所有权归属确定规则是: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