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摩托车注销流程:
一、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二、业务受理窗口:审查资料,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注销时限:
一、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领取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