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代为继承作为一种继承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代位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继承的,但要注意 口头放弃不能产生效力;继承公证所有权利人要到场签字;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_x000D_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_x000D_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_x000D_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_x000D_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_x000D_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