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举措》第六条 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危旧房改住房,可以进行改造:(一)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住房的(二)竣工年限超过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的(三)1982年12月31日前竣工,结构不合理,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四)大板住房竣工年限超过20年的(五)不相符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六)危旧房改住房建筑面积占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住宅小区,也可以对小区内的全部住房进行整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