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程序
1、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决议解散公司;
2、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备案通知书)
3、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4、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四十五日。(报纸公告)
5、清缴税款。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东会决议)
7、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