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所在单位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伤情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例,简单介绍一下。1、一般来讲,伤残鉴定不允许自己委托鉴定,鉴定机构也接受个人提出的委托。比较好的方法,是当事人先提出民事诉讼,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伤残鉴定申请。2、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会通知诉讼各方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和各方当事人协商,由各方当事人一起,在法院认可的由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中,抽取鉴定机构。当然了,如果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单独有法院抽取鉴定机构。3、通过抽签确定鉴定机构后,法院会将伤残鉴定委托函发给带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收到后,会和申请人联系,告知需要交纳的费用,需要提供的资料(被鉴定人身份证、病历、影像资料等等),协商确定鉴定地点等。4、一般情况下,鉴定需要到鉴定机构去进行。特殊情况下,如被鉴定人行动不便,可以协商确定在医院病房或其他地方进行。但是在其他地方鉴定需要鉴定人员前往的,申请人需要支付相应的出诊费和交通费。5、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到场,也可不到场。6、鉴定费用(包括可能的出诊费、交通费),一般由申请人预交,判决时列入诉讼费,由各方按输赢比例承担。7、鉴定项目需要申请人事先提出。申请人不提出的项目,鉴定机构一般不会鉴定。8、一般情况下需要做的项目:伤残等级。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做。护理人数及护理日期,护理依赖程度。伤情比较重,各方对此有争议时需要这个项目。后续治疗费用。做鉴定以后,还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的例如取出内固定物时需要。医疗费用合理性。有关当事人对用药费用合理性有怀疑的时候需要。残疾器材项目、费用。有关当事人对残疾人使用的残疾用品和价格有争议时需要。
工伤鉴定后伤情加重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下达之日起,一年以后双方认为病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最后以新鉴定的结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限制多久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要求在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提出申请;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3、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批准。
企业工伤鉴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对于劳动能力鉴定时间问题,全国性的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是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1、鉴定事项办理窗口,对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即时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将材料转交劳动鉴定办事处;2、劳鉴办自收到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转来的申请材料之日起,五十五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交鉴定事项办理窗口。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3、鉴定事项办理窗口,自收到劳鉴办送来的,鉴定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鉴定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