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安全法》是依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废止。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