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和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缘由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或者有异议。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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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_x000D_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_x000D_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_x000D_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_x000D_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_x000D_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_x000D_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_x000D_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_x000D_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