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客观方面不同。私分国有资产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全体成员牟利,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单位全体成员。共同腐败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2、犯罪对象不同。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犯罪对象是国有资产,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罪主体不同。国有资产私分的主体只是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共同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
4、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私有国有资产具有非法以国有资产为单位牟利的目的。共同腐败的目的是将公共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