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五保户都需要什么条件
1、年龄满60周岁及以上;无子女(包括养子女);无养老的积蓄;
2、无收入来源;无近亲属赡养,由集体组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
3、其他救助对象:无劳动能力、无亲属赡养的残疾人享受五保。孤儿享受“四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二、五保户的供养标准
1、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3、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三、五保户的办理流程
(1)由申请人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2)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
(3)村委会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表送镇民政科审批;
(4)镇民政科对申请人进行审批;
(5)村委会与申请人签定五保供养协议,由镇民政科发给《五保户供养证》;
(6)从签定供养协议后,根据各村委会的实际情况和五保户的个人意愿,实行集中或分散供养。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