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民间借贷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借条,而基于赌博产生的借条往往不会注明是赌债,而是以借条、欠条等注明为正当的借贷关系。债权人也是以此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中债权人更不会对“借条”、“欠条”以外的事实做过多的陈述,而参与赌博的人往往又不愿意出庭作证,作为被告的债务人除了自己的陈述几乎不可能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是赌博的性质,隐藏在借条背后的债务性质往往很难被发现。所以,赌博欠的钱是否需要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