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条遗失了之后,如借款人承认借款的事实,当事人可以协商来讨债,如补写借条,或直接约定还款时间;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的,出借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讨债,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