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实物配租。1、2、3人户分别配租45、55、65平方米左右户型。实行减免50%的市场化租金标准。
2.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保障面积补贴市场化租金标准的50%,保障面积标准按实物配租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2020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A、B型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