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次去民政局离婚是离不掉的,哪怕是双方已经达成一致。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婚姻的开发也越来越理性,选择离婚追求幸福的人越来越多。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第一次去民政局离婚是不可能离掉的。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让第一次去民政局离婚就离掉的可能性变为了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