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营业执照怎么年审
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 3: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4: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 5: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 6: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 7: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 8: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 9: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10: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 11: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 12: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 13:提交后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了。
营业执照年审流程
2015年企业年检已改为企业年报。流程如下: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在省),点击企业联络员备案。填 好表打印出来加盖公章提交至所在区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会反馈一个登录密码,最后在公示系统里面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输入登录密码,填好里面报表的内容提交便完成公示。
合作社营业执照年审
已经没有年审的说法,统称为网上年报。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在我国实行多年的企业年检制度画上句号。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
怎么处理营业执照年审流程
现在已经没有年审这说法,统称网上年报。所有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具体年报步骤为:
一、搜索网页: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
二、登录: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加上联络员手机验证码验证。
联络员姓名和验证手机号码为办执照时所填,企业可以修改。
三、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进入界面
四、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五、按照列表顺序依次填写企业的真实情况。本企业没有的信息可以选择不填,部分信息可以选择不公示。点击“提交并公示”。
六、查询报送结果:进入公示系统首页(不用登录),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进入企业信息页后往下拉,看到年度报告栏目,如果显示已经年报,说明报送成功。
网上怎么年审营业执照?
在网上年审营业执照,有以下几步: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陆后根据企业所在地选择所属地区,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2、登陆成功后,选择填报的年份,填写基本信息,信息是否对外公开可以自行选择;3、填写添加股东出资情况、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4、按照要求填写建档信息;5、提交。提交后,就完成营业执照年审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二、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