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的认定流程如下:
1、当事人到当地的房管局对当事人的首次购房信息进行查询;
2、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会依据系统进行查询;
3、系统查询结果证明当事人首次购房的,房管局就会出具《首次购房证明》。
一、认定首套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
3、 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
5、 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
二、首套房证明需要如下材料:
1、身份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户口簿,主页和双方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的需开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身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查询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其他人不可以代办。
总之,首套房是指购买仅拥有一套住房,以国家对首套房的的认定标准。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