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是一种较为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但目前关于大产权与小产权的说法并不一样,大致有三种解释:
第一,是把开发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为大产权,把买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称之为小产权,或者说大产权是指整栋楼的产权,而小产权是指大产权分割后过户到业主手中的产权,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
第二,是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镇政府发证书的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第三,买房后如想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在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对这个区别购房人可从合同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确认。房地产商提供的土地证明如果是通过划拨得来,就是这里说的小产权;如果是通过出让或转让得来,就是这里所说的大产权。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