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离婚的,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分配房产。夫妻双方因不和而离婚的,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其中房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对房产达成分配协议,对房产分配约定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但是房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无需分配,房产应当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