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单位(含院校)办卡。单位(含院校)每月25日到次月5日,由单位专管员申领《郑州市医疗保险卡照片核对表》,经确认表面信息无误后粘贴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缴纳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后领取《郑州市社会保障卡领卡凭证》
2、个体劳动者办卡。个体劳动者办卡应于每月20日至月底,携带首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票据、身份证复印件和1张一寸彩色照片以及卡工本费。
3、居民办卡。居民参保办卡以社区(家庭)为单位,按征缴计划时间统一报送,需上报符合规定的《郑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确认表》、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票据和加盖公章的《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照片上报统计表》。资料报送完毕,应给予领卡凭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