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侵权行为是造成侵害后果产生的原因,而侵权损害是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就可以认定为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
1. 条件说。该种观点认为所有可能引起结果发生的条件都是原因,所有的原因对结果都具有相同的原因力。
2. 相当因果关系说。认为某一原因的发生产生结果,并不能说原因和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只有在同一条件也能产生结果的发生时,才能认定该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近因说。认为使结果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只有最靠近结果的原因才是引起结果发生的原因。如果一个行为与结果的发生有必然联系,只能认定该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只有当这个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最密切联系,才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4. 高度盖然性说。认为承认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的同时,不排除无法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要求行为的结果发生的可能具有高度盖然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