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可以开很多对公账户,但基本账户只有一个。
对公帐户分为四类:
1、基本帐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2、一般帐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临时帐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专用帐户,银行为各单位开立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帐户。
一个公司可以开很多对公账户,但基本账户只有一个,基本账户能提出现金,结算账户可以有很多个,但结算账户不能提现,只能转账。
一个公司只有一个基本账户,因为开户行会把公司信息上报给央行,由央行核发给公司开户许可证,这个开户许可证书全国唯一可以查询到,开票资料的账户信息都是基本账户信息。
除基本账户,可到别的银行开立一般账户或专用对公账户。基本户和一般户不能在同一银行网点开立。
民银行的帐户管理规定,一个企业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帐户,但是可以开立多个一般帐户,如果另处还要开一个可以取款的帐户,而且资金方有一定的专门用处,那么可以在该行申请办理一个专用帐户也是可以取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