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能剥夺残疾人继承权。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排除在外,且不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则遗嘱这部分的内容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依法无效。
一、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自书遗嘱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情况变化致使遗嘱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内容不合法致使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份额,因此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3、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前后矛盾导致遗嘱无效
1、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只有最后的遗嘱有效。
2、公证遗嘱效力最大,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四)欺诈行为存在导致遗嘱无效
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是否有效遗嘱无效有哪些类型?
1、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或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2、遗嘱分配了其他人的财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的也是个人财产,如果遗嘱分配了他人财产的,该部分无效。
三、遗赠无效的前提条件有哪些
遗赠无效的前提条件有: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也以遗嘱设立的当时情况为准。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遗赠人死亡时继承人的状况为准。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遗赠人设立的遗嘱不合法定形式的,遗赠无效。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受遗赠人。遗赠人死亡时已受孕的胎儿可以作为受遗赠人,但也应以活着出生的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