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护士要有效维权,必须强调护士的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是护士正确开展护理行为的重要保证,是在日常护理行为中的维权,可以防范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但临床难免会出现医患双方对某些医疗结果持不同看法的情况,对簿公堂有时难以避免医学|教育网整理搜集。无论是行政机关处理还是到法院诉讼,都强调证据。所以,护士在护理过程中完善和保全依法执业的医疗文件非常重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举证责任倒置”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后,护理记录便成为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提供实质证据之一。如果不认真作好记录,即使护士没有过错,也会面临败诉的可能。所以,病情记录哪怕像体温曲线这样看似简单的记录也是护士不可忽视的工作。
当护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采取现行法律允许的一切手段维权。主要有如下途径,与侵权者协商,侵权者可能来自医院,也可能来自病人或病人家属;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向有关医疗行政机构、劳动部门申诉;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首先应考虑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出现问题后,可以先协商,“私了”最好,问题解决得快,成本低;如果“私了”不成,就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维权。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