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是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是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进行申请登记。在双方进行登记结婚的时候,外国人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本人的有效护照以及所在有权机关所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