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写作要求,具体如下: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和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3、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
4、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的签名。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应当亲自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