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分包合同的条件
签订分包合同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工程分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分包人须具备相应建设资质条件,且只能分包一次。
二、分包的类型
分包有如下两种类型:
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
2.联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联合为一体,与发包人签订总包合同,然后各个承包人再签定数个分包合同,将项目建设中的各个单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承包人。
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别承包中,各个承包人相互单独地对筹建单位负责,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在联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对筹建单位负责,承包人之间发生连带之债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