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条件有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有造成其合法权益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以及属于法定的国家赔偿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_x000D_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_x000D_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_x000D_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_x000D_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_x000D_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